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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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校创建于1947年,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医学本科院校,曾用关东医学院、大连大学医学院、大连医学院等名称。1969年为支援“三线”建设,学校整体搬迁至贵州省遵义市,更名为遵义医学院。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遵义医科大学。经过7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以医学为主,文理渗透的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雄厚的省属高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口腔医学专业认证以及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现由贵州省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及广东省珠海校区3个校区组成,占地面积约2515亩,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下设28个教学院系、5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建校以来,学校群英荟萃、专家云集,生理学家沈其震院士、解剖学与人类学家吴汝康院士、微生物学家魏曦院士、药理学家张毅教授、生理学家吴襄教授、生物学家伍律教授等知名专家学者曾执教讲坛。教师队伍中,入选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8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共7人,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贵州省核心专家共16人;省级教学团队、省部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共24个。
学校本科教育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等6个学科门类,包含30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各1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3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学校从195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1981年恢复高考后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9年起与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贵州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目前,研究生教育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2015年成立国际教育学院(贵州-东盟医学教育学院),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内涵建设,临床医学学科2018年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有力填补了我省ESI医学门类上榜学科空白;荣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是我省近五年来唯一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在贵州省双一流建设中,我校临床医学和药学2个一级学科入选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并分别以全省第一名与第四名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一流学科中期绩效考核,19个项目获贵州省一流大学(一期)重点建设项目(含培育)立项。
学校依托教育部特色民族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基础药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高水平的科研平台使科研质量与数量大幅提升。近五年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4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贵州省科学技术奖24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其中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省共11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学校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地方发展,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深度合作,推进协同育人;积极与大型上市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合作,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师生员工秉承“明德笃学,求是致用”的校训,发扬“信念坚定、顾全大局、顽强拼搏、严谨治学、开拓创新”的遵医精神,继承学校优良传统,突出“弘扬长征精神,注重实践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坚持内涵发展,为早日建成西部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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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第五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体育学院、麻醉医学院、检验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法医学院、全科医学系、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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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护理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农村免费订单定向)临床医学(农村免费订单定向) 麻醉学
开设专业
法医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预防医学 应用心理学 精神医学 公共事业管理 精神医学 助产学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儿科学 康复治疗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康复 制药工程 临床药学 医学信息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技术 生物工程 基础医学 英语 商务英语 药物制剂 药学 中药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智能医学工程 眼视光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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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本科招生涉及体育、免费医学定向生、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民族班等,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批次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含校区间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1
100201K
临床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
100202TK
麻醉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4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5
100703TK
临床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6
100700
药学类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7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
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9
101101
护理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1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1
081302
制药工程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2
100901K
法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1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14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限报。
15
100401K
预防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7
101005
康复治疗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8
100205TK
精神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19
101102T
助产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0
100301K
口腔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21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2
040206T
运动康复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3
100207TK
儿科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4
100101K
基础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5
101011T
智能医学工程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6
083001
生物工程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7
101008T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8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29
100801
中药学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0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要求身体无残疾;
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第二十八条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第二十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项目。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