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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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系原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建立于2000年5月。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成为重庆市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获得批准转设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初,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应用型大学战略研究试点高校之一,正在积极创建西部领先、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大学。
学校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占地面积2055.78亩,校舍面积43.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亿多元,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2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3个,各类藏书293.8万余册。学校设立15个二级院(部),设置42 种本科专业和1 种专科专业,涵盖10个一级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5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29人,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539人,占52.38%,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53人,占34.31%。学校与中兴通讯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兴通讯学院,共同建设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学校积极申报专业硕士学位培育单位,经重庆市学位办组织专家考察论证获得通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懂管理、会经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师生在全国、全市各类赛事中获奖达400多项。学生参加近三届全国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获一等奖30人次、二等奖41人次、三等奖72人次。师生创作的舞蹈赴京参加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荣获编导、表演两项金奖。赴香港参加庆香港回归十周年文艺演出获金奖。学校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话剧《毕业季》,作为重庆市唯一入围中国第四届校园戏剧节的作品,荣获“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中的“优秀剧目奖”;学校师生创作的剧目《家园》参加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囊括全部五项大奖;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多次获重庆赛区一等奖。学生自己设计、组装、调试的节能竞赛车,获第三届本田中国节能竞技大赛大学组重庆赛区第一名。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普通高校信息技术与实践活动,获景观设计比赛一等奖。
17年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4万多名合格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输送了1万多名优秀骨干。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 以上。近年来,毕业生中已有近1000 人考上了研究生,其中40% 以上考上了香港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先进独立学院”“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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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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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建筑学 风景园林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车辆工程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园林 金融工程 法学 新闻学 经济学 工程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安全 护理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学前教育(师范类) 英语(师范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舞蹈学 音乐学(师范类) 音乐表演(钢琴、声乐、器乐、通俗演唱、通俗演奏方向) 美术学(师范类)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4500元/生,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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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学校标识码:41500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 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938亩,总建筑面积58.07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45个本科专业。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建制实验(训)室2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23余个。馆藏纸质图书248万册,电子图书155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40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有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2个大类招生(含4个专业),其余39个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 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 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金融工程、工程管理、会计学、英语、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类)学费为150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护理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园林专业学费为16000元/生•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类)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3500元,具体标准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综合奖学金、“五四”奖学金、学生困难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创业赛事补贴等。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