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中国一汽建立的长春汽车技术学校,是中国第一所专门为汽车工业培养人才的学校。1979年开办全日制专科教育,2009年由中国一汽划归长春市政府管理。
学校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招生,录取率多年稳定在9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近1万人,专任教师511人,副教授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7.2%。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长春市技能名师工作室3个,长春市教学名师工作室8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吉林省长白山技能名师18名,省教学名师3名,长春工匠14名,具有国际企业认证资质的专业教师128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80%,聘请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企业兼职教师235人。学校在国家教学成果评选中两次获得二等奖。连续5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14项。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先进,建有汽车实训基地、机电实训基地和实训实验室18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带动企业教育教学投入5600万元。
按照“专业建在汽车全产业链上”的办学思路,结合汽车产业战略目标及人才需求,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以专业群对应汽车产业链,形成了汽车运用技术、汽车工程技术、现代制造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汽车服务与贸易五大专业群,构建了“一链五群”专业布局。目前共开设25个专业,其中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全国高职高专首开专业,是全国唯一一所面向汽车全产业链办学的专科学校,为中国成为汽车强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校先后与一汽—大众、吉利汽车和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800多家中外企业开展定制培养,开办56个高端品牌合作项目,专业校企深度合作覆盖率100%,专业课理实一体化教学覆盖率100%,工学交替实践教学与半年顶岗实习覆盖率100%,实现了产教深度融合。学校作为一汽海外人才培训基地,120多名毕业生伴随中国汽车产品走向世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汽车产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目前,学校培养的近8万名毕业生已经成为新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优秀人才,其中,王洪军、齐嵩宇2名毕业生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中国一线工人首次获此殊荣;李凯军等一大批毕业生成为行业企业的精英、技术技能拔尖人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专业对口率高、就业质量高、企业满意度高,毕业生月收入比全国高职示范校平均水平高10%。
学校是国家首批高职示范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机械工业新能源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首批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高教强省高职龙头学校、吉林省首批现代职业教育示范校,先后获国家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院校等荣誉称号。经过六十多年发展,学校已真正成为方向把得准、前沿上得去、地方衔接紧、企业离不开、学生有发展、国际叫得响的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学校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行列,成为吉林省唯一一所入选该项目的高职院校。
���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汽车营销学院、汽车运用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机电技能实训中心
-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 机器人工程 数控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统计与会计核算 汽车智能技术 智能控制技术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氢能技术应用 工业设计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新能源汽车技术 智能机器人技术 大数据技术 云计算技术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数字媒体技术 保险实务 工业机器人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数控技术(四年制) 电子自动化技术(四年制) 物联网应用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制)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实习住宿补助、假期返乡路费补助等。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物流工程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实习住宿补助、假期返乡路费补助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85751826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