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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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院始建于2001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是一所万人规模且专业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吉林省省属应用型大学。
区位优势
学校整体坐落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长春市是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业基地,是“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学校主校区坐落在吉林省省级开发区——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与中国中车生产基地毗邻;分校区坐落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中国一汽轿车基地,发展区位优势明显。
办学体制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了“党委政治核心、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专家治学”的办学机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姚建铨教授,中国工程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院士、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姜会林教授受聘为学校名誉校长。校级领导均在高教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具有较高造诣。
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发展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
人才培养定位: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人文和创业、创新精神,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服务行业。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个学科门类,开设本科专业37个,其中工学专业26个,占全部本科专业总数的七成以上。结合学科专业发展与教学需要,学校设置光电科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已形成以院士等高端人才为引领,以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为主导,以讲师、工程师等一般人才为基础的师资结构。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占比5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70%。近年来,学校共培育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
内涵发展
学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现有吉林省一流专业2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二级分院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1个、吉林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1个、吉林省创新创业试点专业1个、吉林省特色专业2个、吉林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
同时,建有省级工程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吉林省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1个、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1个、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1个;打造省级“金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优秀课程2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人才培养
学校以转型发展契机,大力倡导“五个对接”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为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
学校全面实施“1+X”证书制度,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开设不同领域的职业技能证书培训,部分专业可供学生选择的证书培训项目达到16项之多,使得毕业生在获得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同时,每人至少获得一项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极大地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整合各方资源建设了“中光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园区助推创业模式。同时依托文化传媒学院、商学院专业特点,打造了“易仔原创”等多个自主文创品牌,积极探索文创作品产业化。
学校注重依托竞赛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教育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成绩斐然,近三年先后获得全国总决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17项、三等奖35项,省赛区奖项986项。
招生就业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一志愿录取率达到百分之百,在省内同等院校中报到率排在榜首;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深受社会广泛赞誉和用人单位好评。
毕业生考研率是学校育人品牌之一。先后有1854名毕业生考取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历年平均考研率为7.0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研率接近30%。
开放办学
学校注重产教融合,大力倡导协同育人,构建“政校企”合作模式。先后与江苏泰州、浙江湖州等地政府签订毕业生就业基地协议;与175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长光集团、北京尚观等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依托校企合作,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项。
学校积极探索国际化发展,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目前,已与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固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科学研究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科研项77项,校企合作科研课题101项;承担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课题19项;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90篇,出版学术著作14部;获得授权专利112项;获得教育科研成果奖11项、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3项;出版教材43部。
硬件条件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7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校园设施齐备,是极富人性化、现代化的“绿色校园”“智慧校园”。
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出发点,着力打造近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空间,建有各类实验室125个,部分实验室配置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学校以高标准建设图书馆,精心打造集红色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被吉林省全民阅读协会授予“书香大学示范基地”荣誉称号。
学校生活设施先进、便利,广泛采用节能创新科技,实现了地源热泵空调系统调温、太阳能热水24小时供应、太阳能路灯照明、环保塑胶跑道铺设、无线网络全校园覆盖等功能。
办学声誉
建校以来,学校办学实绩得到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褒奖,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及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称号。
同时,学校办学实力及专业品质也深受社会各界高度认可。我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全国独立学院专业排名中连续四年位列第一;2019年我校已拥有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六星级专业3个,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五星级专业7个,在艾瑞深“校友会2019中国独立学院一流专业排名100强”中位居中国独立学院一流专业排行榜第13位,跻身中国独立学院一流专业排名前20强。
建校十九年来,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艰辛历程,筚路蓝缕,薪火相传,而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壮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声誉大大提升!
乘势而上,继往开来,光电人将秉承“厚德、诚信、自强、卓越”的精神,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为实现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民办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0年6月更新)
院系设置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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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广告学 汉语国际教育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汉语言文学 会计学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英语 机械电子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物流管理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经济 智能感知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智慧交通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还设有以下校级资助项目:
1.全额奖学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备注: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四年学费总和,奖励县区级高考状元,人数不限,逐个奖励。
2.“建昭基金奖学金”约125000元,奖励人数28人
一等奖3名,每人奖励15000元(总计45000元);
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8000元(总计40000元);
三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总计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学金”若干名,共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我院还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单项奖:50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院还设立“爱心助学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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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项目申请,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的要求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剔除末位同分及多余低分考生后,满足所有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学校按照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7.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与设计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17743037555
联系人:李老师 王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