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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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坐落在美丽的双阳湖畔。校园占地84.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2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6亿元,建有3.38万平方米的图书馆,藏书116.6万册,电子图书74万种,建有3.8万平方米的实验大楼。拥有容纳6000人的体育馆和容纳30000人的体育场,校外实习基地270个,校园实现数字化网络管理,大型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的国际会议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等一应俱全。
学校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构建了以工学为主体,以农学为特色,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共设置55个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近1.5万人。
学校秉承“人才强校”的理念,立足战略高度,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校现有教师961人,拥有工程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近年来依托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结合吉林省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学校所处的梅花鹿之乡的重点产业,积极申报科研平台,先后获批国家科技部审批的“鹿业工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吉林省科技厅审批的“吉林省鹿茸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梅花鹿精准检测产业化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的“动物营养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吉林省鹿业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功能性食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长白山生态资源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和“吉林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吉林省长白山野生资源研究院”,吉林省民政厅审批的“吉林省中韩动物科学研究院”等14个省级科研平台。
近年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等各级主管部门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各类论文2300余篇,申报各类专利近百项。
学校先后与韩国建国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构建了“能力本位、立体化、三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尤其重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学校重视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建有省内高校规模最大的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实施六位一体、层级递进、开放式创业教育模式不断提升毕业生创业数量和质量,形成了以就业带创业和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局面。先后被吉林省人社厅评为“吉林省省级十佳示范型创业园”,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近三年,有11000多人次考取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多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用友新道杯’模拟经营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2020年长春科技学院选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1银奖3个优胜奖、2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1人评选为“最佳选手奖”、2个项目2人入围中国集训队为吉林省争光。近三年,学校考研率逐年提升。其中,生命科学学院近三年平均考研录取率达到24%。2017-2019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84.70%、88.16%、81.51%,年终就业率均超过94%。2020年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学校初次和年终率位居吉林省高校上游。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合作办学与交流。目前已同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泰国、英国、法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西班牙等11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54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学生通过对外交流平台,进行多种形式的长短期交流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攻读。我校与俄罗斯阿莫索夫东北联邦大学共建俄语语言文化中心、中国东北地区及俄罗斯远东地区社会发展研究所。学校还与韩国建国大学等高校开展梅花鹿高端产品研发与利用的国际科研合作。
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取得丰硕成果。建有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1一个,省级“十二五”特色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吉林省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新秀1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课程22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文科基地1个。学校被评为省级“独立学院能力本位、立体化、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吉林省就业创业先进管理集体”。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军民共建工作先进单位”。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十三年在“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中被长春市高校工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6年被吉林省教育厅确定为“吉林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院校整体转型试点高校”,并于2017年7月顺利通过中期检查验收。
(数据截止时间: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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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与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新媒体学院、视觉艺术学院、医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军事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研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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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动物科学 应用化学 网络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金融学 汉语国际教育 人力资源管理 日语 数字媒体艺术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生物工程 财务管理 英语 中药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食品科学与工程 动物医学 网络与新媒体 俄语 康复治疗学 护理学 电子商务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中药学 眼视光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美术学 小学教育 数字经济 新能源汽车工程 机器人工程 动物医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口腔医学 护理 中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学前教育 摄影与摄像艺术 药学 体育教育 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具体还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建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以及优秀校友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五)创业补助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补贴式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一系列补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园区提供免费的经营场所及基础设施、免费创业培训等。学生在我校创业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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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春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科技学院东华大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云山街道北山社区东华大街1699号
长春科技学院双阳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长春科技学院龙井校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智新镇龙池村委会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一)本科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慧建筑与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眼视光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出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二)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具体还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一)学校奖学金
1.校学业奖学金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
(二)困难补助
(三)社会团体捐助
(四)个人捐赠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四)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艺术类(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与设计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山东省、河北省考生承认山东省、河北省该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按山东省、河北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6666、84250800
联系人:于老师 李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科技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