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是2004年4月,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长江大学是中央与湖北省共建,省属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骨干高校,拥有理、工、农、医、文、管、经、法、教、史10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长江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实验设备、齐全的学科门类以及综合性大学深厚的人文科学底蕴都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办学提供了最优的教育资源。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位于长江大学古朴、典雅的城中校区(原荆州师范学院),交通便利,设施齐备,条件优越,自成体系。这里曾是东汉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教育家马融“设帐讲学”之地,也曾是明朝一代名相张居正求学之所。校园内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有古典建筑风格的综合楼,雄伟瑰丽的图书馆,宽敞明亮的学生公寓,碧绿的泮池水,幽静的林荫道,还有历史文化长期积淀所形成的一种特有的人文气氛。古往今来,这里一直是治教求学,孕育人才的理想之所。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为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培养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现设有经济与贸易系、人文与传媒系、外国语系、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医药与护理系、工商管理系、建筑与设计系及基础课部等8个教学单位,共开办35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涉及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有一支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他们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积极进取,大胆探索,遵循规律,严格管理,力求用新机制、新模式为独立学院的发展趟出一条新路子。
学院以“以人为本、学生至上”为办学理念,以“创特色,创品牌,求质量,求发展”为发展战略,以“4+X”(4代表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证和英语等级证,X代表某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为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创新。在教学活动中,大胆实施“两分三强化”(即分层教学、分流培养,强化英语、计算机教学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改方案;在育人过程中,坚持“两严三着眼”(即严格、严密管理,着眼学生个性发展、综合能力培养和良好习惯养成)的管理方式;在人才培养上,以“两用三适应”(即培养适应社会、适应竞争、适应发展的实用性、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可升本学习。本科生在毕业时一般要求拿到“4+X”证,“4”代表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证和计算机二级证,“X”代表学生在大四分流培养时所考取的职业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会计师证等。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必将以鲜明的办学特色,良好的社会声誉,严格的管理模式,优质的人才培养而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株奇葩。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的莘莘学子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求学!
���
院系设置
经济与法学系、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数学与医护系、管理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体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部
-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园林 会计学 市场营销 金融学 商务英语 护理学 应用心理学 工商管理 英语 国经济与贸易 法学 广播电视编导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学 建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临床医学 美术学 物理学 网络与新媒体 思想政治教育 电子商务 小学教育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奖励资助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我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提供金额不等的酬金。
我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和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
第八条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lxy.yangtzeu.edu.cn/zsw)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区、市)。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投放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划的省(区、市),艺术体育类省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报考学校相应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录取原则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75%,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八章学生资助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奖、助、勤、贷、补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