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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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座落在长沙理工大学美丽的金盆岭校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一流的办学条件。这里功能完整,设施齐全,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交通方便,是一个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学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在母体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飞速发展,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影响逐步扩大,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认可,就业率处于独立学院前列,考研录取率达到全国高校平均水平,大部分学生入学分数线接近或超过二本线,已具有良好的办学基础和发展平台。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有土木工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工过程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艺术设计、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法学、新闻学、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校本科生10000余人。
学院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校期间,与长沙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共享师资、设备、就业网络等优质资源。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文凭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条件成熟者还可到与长沙理工大学对口合作的国外高校去深造,或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全面发展的人才观、注重特色的质量观和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按照“全面发展,突出专长,强化实践,着重应用”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5+1+2”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扎实培养学生的基础素质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建设服务,为科教兴国作贡献。已产生良好的育人效应和强烈的社会反响,教育教学成果多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面向未来,学院将本着“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原则,充分依托长沙理工大学学科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注重“因材施教,学以致用”,以满足广大学子及社会的需求。同时,发挥和交通、电力、水利行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吸引相关企业参与办学,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办学模式,形成城南学院的鲜明办学特色。
我们坚信:一条崭新的铺满鲜花的道路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将承朱张之绪,取欧美之长,华实并茂,兰芷齐芳,振我民族!扬我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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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与管理系、文法艺术系、能动汽机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交通土建系、水利计通系
-
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法学 英语 物流工程 工程管理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 土木工程(桥梁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自动化(热工过程自动化) 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3635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依法治校”战略,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充分依托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科特色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强化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以满足广大学子及社会的需求。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本科批、艺术类、南疆单列、对口援疆定向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29个省份招生。学院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生源质量较好、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020301K
金融学
经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30101K
法学
文法艺术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50201
英语
文法艺术系
4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能动汽机系
4
1495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能动汽机系
4
1300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动汽机系
4
1300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系
4
1495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系
4
1300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703
通信工程
水利计通系
4
1300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801
自动化
电气工程系
4
14950
物理+化学
理科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水利计通系
4
13000
物理+化学
理科
081001
土木工程
交通土建系
4
14950
物理+化学
理科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计通系
4
13000
物理+化学
理科
120103
工程管理
交通土建系
4
13000
物理+不限
理科
120202
市场营销
经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203K
会计学
经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204
财务管理
经济管理系
4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120602
物流工程
交通土建系
4
12700
物理+化学
理科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文法艺术系
4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院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学院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院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院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院系双向选择、院系择优录取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85203850
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s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