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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闽南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我国著名侨乡、“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福建省泉州市,坐落在著名的石狮宝盖山风景区,校园面积1100余亩,总建筑面积46万多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100余人;教师总数734人,其中专任教师588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36人,具有高职称教师179人。
闽南理工学院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技术型高层次人才为目标,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形成为地方支柱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设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金融工程、工程造价、翻译、资产评估、电子商务等30个专业。目前,学校有光学工程、电气工程2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点,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4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
闽南理工学院曾获省级文明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四”红旗团委,泉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闽南理工学院与厦门大学签订两校《教育教学资源合作协议书》,在学科建设、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学术交流、图书设备等教学资源方面,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合作,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学校自1998年办学以来,长期得到长春理工大学、武汉纺织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惠州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的大力支持。学校与国内150多家大、中型企业签定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协议,为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方针,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近五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多次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获“优秀”成绩,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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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智能建造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数智财务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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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资产评估 电子商务 翻译 工程造价 金融工程 物流管理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商务英语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财务管理 土木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机器人工程 休闲体育 数字媒体艺术 智能建造 机械电子工程 物联网工程 审计学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艺术教育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阿拉伯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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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闽南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2)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调配原则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确定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需调剂专业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学校2021年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福建省美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学校2021年福建省体育类录取批次为体育本科批,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智能建造、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阿拉伯语、商务英语、翻译、服装设计与工程、物业管理、国际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审计学、工程造价、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每人每学年24500元;
4.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25500元;
5.住宿费:1950-2350元/学年。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第十八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 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现行的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本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 真:0595-88916333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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