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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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一、 办学历程
青岛工学院前身为2005年建校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申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力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2011年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青岛工学院。
二、 办学定位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高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办学性质及类型为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为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为立足青岛,面向全国,重点服务山东和新疆地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目标理念
学校的目标是建设 “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优质民办本科高校;办学理念为“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为社会服务”; 学校的校训为“胸怀天下,造福人类”,具体诠释为健康快乐,积极向上;宽容豁达,兼济天下;全球思维、国际视野,为自身以外的人和环境释放正能量。
四、治理体系
学校实行政治上党委领导、行政上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注重发挥党委指导、监督、保障作用,强化监事会对学校运行决策的监督并向股东负责,发挥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用。党委会行使指导、督查、纪检权力,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战略、方针、政策。校长领导下的行政团队执行董事会决议,全面行使学校管理职权。
五、地理位置
学校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素有“金胶州”之称的滨海城市青岛胶州市,北靠胶州市政府、著名的三里河文化公园和国家4A级景区—少海湿地公园,距青岛火车站约40分钟车程,距青岛流亭机场约30分钟车程,距胶东国际新机场约20分钟车程。
六、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及11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工学类学科专业为主,管理学和文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和能源与动力工程6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28人,其中本科生10556人。
七、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师59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403人。教师队伍中,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人。教师注重营造“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以专业前景疏导学生,以专业知识启发学生,以娴熟技能示范学生,以学术水平感召学生,以职业道德感动学生”的良好师德师风氛围。
八、硬件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拥有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7间,数字语音室17间;公共计算机实验室13间,同声传译实验室1间;建有4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40多家企业签订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为8842.97万元。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引进了中国知网等国内知名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拥有通识课程及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含羽毛球、乒乓球、健身等场地的体育馆,另有54653平方米含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的体育运动场所。学校拥有81494 平方米的标准学生公寓,8618平方米的学生餐厅(含1个民族餐厅)。
九、学生服务
学校构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学校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大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品学兼优并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针对毕业生不同就业需求建立了分类指导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为满足大多数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就业的需求,学校与海信、新希望、高校软控等40多家知名企业签定“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协议,形成校企共建合作育人体系,毕业生基本素质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近年来一批毕业生考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名校硕士研究生;二是针对部分出国深造的学生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渠道,学校与澳洲南十字星大学、日本神户国际大学、泰国博仁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德国梅泽堡应用科技大学、韩国新罗大学、韩国江南大学等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办学,为毕业生出国深造搭建广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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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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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国际商务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财务管理 能源与动力工程 德语 日语 英语 俄语 建筑学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智能制造工程 自动化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金融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汉语言文学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知识产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应用心理学 社会工作 应用英语 电子商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工业设计 航空物流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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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岛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有关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渠道、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本专业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本、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咨询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号码:0532-82285180
5.电子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http://www.q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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