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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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青岛市东部高校园区核心位置,东依海上第一名山崂山,西沿李村河公园,北邻青岛国际院士港和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会址,周边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毗邻,距石老人海水浴场10分钟车程,周边教育资源极为丰富,交通便利。
学校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涵盖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文学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12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36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576人。学校坚持 “以专业上产业,以产业促专业,把产业做大、把专业做强”的办学模式,建成机械、电气、信息、管理、土建、艺术5大类优势专业群;网络工程、印刷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成为省级本科优势特色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印刷媒体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为省级高职特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为山东省财政扶持重点专业;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为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办学设施齐全。校园占地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固定资产总值7.52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90.75万元,配套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60多个实验实训室和154家大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图书馆藏书119.78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中外文期刊691种。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
学校建有健全的游泳馆、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金园丁广场、名人苑广场、月亮湖、太阳湖等文化休闲场所,青春馨苑、书山学海、五行广场等人文景观,四季滴翠,环境清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按照“专家治学、名师执教”的师资队伍建设理念,学校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成长发展环境,适合学校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逐渐形成。现有教职工944人,其中专任教师68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47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238人。另外,聘请兼职教师144人。学校聘请了多名省内外本科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校任教,同时荟聚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学校专兼职教师队伍敬业爱生、追求卓越、务实奉献,成为学校办学育人的中坚力量。
学校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科研工作重点地位,探索完善“行校对接、产教融合,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人才共育五个一工程”,即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建立了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近五年,学校全面加强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项,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3项;建成省级精品课程2门;出版教材47部、专著5部,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五年发表论文500余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0项、横向课题10项,拥有专利授权24项、软件著作权30项。
学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了从就业指导到创业指导的服务指导体系,及“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服务模式;设立了“恒星学子创业基金”,建成恒星智岭双创基地;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全力打造精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掌握管理方法的企业核心层人才。学校与企业以及各类协会商会广泛合作,先后与海尔、海信、福田雷沃、上海大众、阿里巴巴、中铁、中外运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协同构建育人机制。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和科技竞赛中获299项奖励,其中全国一等奖43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30项,全省特等奖7项、一等奖11项。“恒星智岭”双创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学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学习和传承革命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要内容,以“感恩教育”及中华“孝”文化为切入点,以“教育一代人、引导两代人、影响三代人”为目标,大力倡导“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理想、职业技能)与“四心”(仁爱之心、诚信之心、孝敬之心、责任之心)。开设“道德讲堂”,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试点班,设立国学讲习场所和机构,学校先后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以“感恩教育”为核心的“五全思政教育法”,即“教学全时段育人,管理全覆盖育人,服务全过程育人,环境全方位育人,生活全天候育人”,荣获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
学校重视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经验,先后与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国内高校建立帮扶共建关系;与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凯泽大学、泰国正大管理学院、韩国高丽大学、韩国全州大学、泰国曼颂德皇家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建成了加拿大恒星高中、加拿大恒星学院、恒星华文学校等涉外办学机构,积极开展国际互访、学术交流、留学访学、师生互换等国际化办学活动。学校现有国际合作项目12个,多次输送航空服务专业学生赴韩国映象大学留学,培养国际学生百余人。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学校将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活校”发展理念,弘扬“文明 、博学、实践、创新”校训,注重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办学,脚踏实地,敢为人先,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民办高校做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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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农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幼师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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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舞蹈表演 金融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国际商务 会计学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印刷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物流工程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种子科学与工程 智慧农业 社会工作 英语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中国语言与文化 数字人文 影视摄影与制作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智能装备与系统 土木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护理学 网络与新媒体 健康管理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市场营销 连锁经营与管理 应用韩语 应用日语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空中乘务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 早期教育 学前教育 建筑工程技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 建筑室内设计(室内、环艺方向) 舞蹈表演 中医康复技术 金融服务与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关务与外贸服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电子产品检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 建筑消防技术 包装策划与设计 工程造价 护理 烹饪工艺与营养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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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对投档考生分配招生专业。
3.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
(2)山东省舞蹈表演专科、本科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3)山东省音乐学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4)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 70%。
(5)山东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30%,文化成绩占 70%。
(6)安徽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
6.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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