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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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一、办学定位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768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174人,每年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
二、办学理念
发展战略:品牌办学
人才培养目标:技高品端
教学理念:学教做合一
院训:修能 致用
学院精神:卓越 唯是 协同 学习
三、历史沿革
1951年11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创建,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分别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和校长
1953年8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改建为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57年7月,青岛市小学干部培训班、市内各区教师进修学校、市教育局教研室并入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70年8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撤销
1977年12月,恢复为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一个学校两块牌子。
1977年10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创建
1981年4月,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改建为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83年4月,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青岛教育学院
1992年1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青岛市职工大学
1999年6月,在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0月,青岛市职工大学改建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4月,青岛教育学院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学院获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2013年学院获得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四、校区设置(三个校区)
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
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郭口路2号)
五、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8个二级学院)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技术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信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生产技术、商检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环境检测与评价
旅游学院,开设重点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邮轮服务与管理、商务日语、应用韩语、旅游管理(新西兰合作办学)
商学院,开设重点专业:物流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教育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艺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航空服务
培训学院,开设重点培训项目:达内时代科技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甲骨文(青岛)实训基地、华信(青岛)实训基地
六、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16人,兼职教师232人,副高级职称教师231人,正高级职称教师28人,区拔尖人才1人,区优秀青年人才3人,青岛市优秀教师1人,青岛市首席技师2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人,青岛高校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
七、实训实习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全国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国家软件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全国移动互联网创新教育基地、国家首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教育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分中心、团中央KAB创业教育基地等。山东省服务外包实训基地、青岛服务外包实训基地等93个。
校外实训与就业基地:与海尔集团、青啤公司、海信集团、甲骨文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238个。
海外实训与就业基地:在新加坡、韩国、日本开辟20个海外实训基地。
八、合作交流
★ 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74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
★ 拥有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爱尔兰6个海外校友会。
★ 与24所中西部高职院校及国外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对口合作联盟。
★ 与10所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合作联盟。
★ 与5所院校(机构)成立计划单列市高职院校联盟。
九、 合作办学
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公益性志愿服务机构。
灵珠山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红石崖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辛安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长江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十、主要荣誉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山东省文明单位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3项���
海尔学院、商学院、信息学院、旅游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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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传播与策划、市场营销、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日语、休闲服务与管理、会计(中爱合作办学)、应用韩语、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商检技术、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空中乘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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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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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与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规则、投档程序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报考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省份,各专业进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的省份,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认同在山东省招生的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资格复查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及各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q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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