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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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91年,经历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机电学院、黑龙江东亚大学(自考助学)、齐齐哈尔职业学院等发展阶段。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为齐齐哈尔市第一所市属大学。
办学29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了影响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两个案例(“混合所有制办学”和“院校委托管理”,后者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探索出了“政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办学模式,凸显了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医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适度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5万余平方米,生活用房8万余平方米;校内建有本科实验场所9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42.1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2.12万册,电子图书25.4万册;室内、外运动场地总面积5万余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设施齐备,本科办学条件满足需求。
学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布局,设有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健康与护理系、思政教学部、基础部、学生发展中心、继续教育部共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17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291人,其中本科生5675人。学校把师资队伍作为核心资源,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建设了一支数量较足、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自有专任教师242人,外聘教师134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秉持“中而至庸,和而不同”的校训,努力培养志存高远、人格健全,基础扎实、特长明显,勇于创新、善于实践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涌现出了以“大国工匠”——“华龙一号”主机手王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留省率保持在50%以上。
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教育研究,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课程建设,获批省级制造服务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学校为主体组建协同创新联盟,建立“再制造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创新中心”和“文化型养老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创新中心”。2015年10月,学校作为“基层创业教育孵化平台”入选首个“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是唯一参展的地方高校。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的课程观和适应学情的教学观,创新实施“四真三化”应用型课程建设(四真即真实环境、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三化即工作任务课程化、教学任务工作化、工作过程系统化),并已形成特色和品牌,不断提高学校的贡献力、影响力和知名度。学校教师完成应用型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教改项目66项,发表相关论文232篇,有50门课程进行了应用型课程设计与实施。2015年1月,学校发起成立全国性的应用型课程建设联盟;2016年4月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共同成立课程建设研究院,联盟与研究院所举办的应用型课程建设大课堂与研修班,引领了同类院校应用型课程开发建设。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共十余所国外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选派骨干教师赴美国访学,聘请国外教授为学校学生授课。学校已组织5批“应用型课程海外交流考察团”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有关高校交流研讨。
当前,学校不断健全育人体系,优化“政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教学做合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并凸显应用型课程建设特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将学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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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康护工程系、管理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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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 车辆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电子商务 财务管理 护理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工商管理 助产学 动画 新能源汽车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机器人工程 智能建造 康复治疗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互联网金融
1、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3、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在竞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和优胜学生可获得300—5000元不等的激励资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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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三)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排队;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1.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2.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3.预录专业为中职对口升学类,以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四)综合改革省份
预录专业为物理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预录专业为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在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动态志愿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学费宿费标准按黑价【2017】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三)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活动室、宽带接线口、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
QQ咨询:800170345
学校网址:http://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