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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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以来,一直与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八所省属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实现了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办学。
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7个本科专业(其中,自办专业16个;与各联建高校合作举办专业21个),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具有博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9%,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9.6%。校园占地面积1458亩,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0多万册,电子图书125万册。建有10个实验中心,下辖100多个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15亿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学校积极开展应用科研,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350余项,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奖40余项;教师发表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340多篇。学校先后与宿迁市政府、沭阳县政府签约共建“宿迁学院产业发展研究院”和“ 沭阳·宿迁学院科技园”。牵头成立了“宿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所”等12个应用研究研究机构,与地方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新西兰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并在师生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立足新起点,面向“十三五”,学校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奋发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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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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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信息与计算科学(嵌入式培养) 测绘工程 园林 行政管理 英语 自动化 人工智能 体育教育 物理学 生物工程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小学教育(师范类) 数字媒体艺术(嵌入式培养) 学前教育(师范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电子信息工程(嵌入式培养) 美术学 英语(师范)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音乐学 音乐学(师范类) 美术学(师范类) 财务管理 工程管理 物流管理 产品设计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商务 环境设计 工商管理 城乡规划 会计学 智能制造工程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 应急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 金融科技 化学 汉语言文学(文秘) 新能源汽车工程 智能建造 广告学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经济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思想政治教育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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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宿迁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我校招生实际情况,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开录取;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的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照“投档分”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三)当江苏省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该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调剂或退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专业统考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美术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投档分(音乐类投档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历史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物理等科目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种限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
招生电子邮箱:zb@sq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学校网址:http://www.sq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sq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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