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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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指导。学校扎根边疆办学60余载,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自治区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秉承“崇德尚技、百炼成钢”的校训,坚持“德技双馨、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形成了“订单”培养、“菜单”培训的社会服务策略,为新疆工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相当一部分已成长为新疆工业企业的技能尖兵、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和管理精英,被誉为新疆工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以服务新型工业化、制造业创新驱动为己任,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培养水平,开设智能冶金、智能制造、智能控制、信息技术、现代服务、创新与创意设计6大专业群的23个高职专业,建有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个自治区级骨干专业群。先后成为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自治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自治区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学校积极推动“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综合改革,打造育人“钢立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耕育人“好土壤”,营造育人“好生态”,实现人才培养由平面向立体迭代升级。
进入新时代,学校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科教融汇,强化以产助教,激发合作新动能,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努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疆内一流”的新时代区域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努力谱写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的新篇章,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机械工程系、能源电气系、材料化工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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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冶炼专业(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自治区级精品专业)
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掌握钢铁冶炼专业各岗位必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熟练操作、使用和维护岗位上的设备,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操作中出现的生产事故和设备故障能力的中等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可在冶金企业烧结、炼铁、炼钢、连铸等企业从事生产操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金属压力加工专业(自治区级精品专业)
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能够从事轧钢生产企业及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原料准备、原料加热、金属材轧制、钢材热处理、钢材精整等工作的中等技能人才。
3、钢材轧制与表面处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主要面向钢铁企业的轧钢厂,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沟通协作能力,身心健康;掌握钢材轧制与表面处理专业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从事轧钢生产企业原料准备、原料加热、钢材轧制、钢材热处理、钢材精整等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4、电气技术应用(自治区级精品专业)
培养熟悉国家相关电气标准和工艺规范,掌握常规电器控制技术、PLC和变频器等自动化技术,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能胜任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操作、安装、调试、维护等相关岗位高素质技能人才,并可获得维修电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5、机电技术应用专业(自治区级精品专业)
以素质与能力为导向,培养机电技术应用领域内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的运行与维护方面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通过考核鉴定取得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学生可从事机电一体化设备操作、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机械加工操作等。
6、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
主要培养从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操作和管理工作,以及从事与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相关技术工作(如装配钳工、维修钳工等)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
7、机械制造技术
培养面向各类机械制造企业的能从事普通机械加工工艺实施、加工质量检测及机械加工设备调试、操作、保养等工作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在各类机械制造企业从事普通机械加工工艺实施及机械加工设备调试、操作、保养,机床设备及自动生产线的操作、调试、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管理、加工质量检测等工作。
8、机械加工技术
培养面向各类机械加工企业的能从事机械制造、机械加工工艺、自动化设备装配、普通机床和数控机床加工、操作及维修等工作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从事各类机械制造企业普通机械制造加工的工艺实施、加工质量检测和机械加工设备的调试、操作、保养等工作。
9、钢铁装备运行与维护
以学生的能力为核心,以职业岗位流程为导向,培养冶金设备领域内运行与维护方面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具有分析、解决冶金设备安装与维护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和获取本专业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能力。毕业生可从事冶金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管理和操作冶金设备等工作。
10、机械设备维修(自治区级重点专业)
培养掌握机械设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能从事机械加工企业生产一线的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维修等方面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
11、机械设备装配与自动控制(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培养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能够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机械装配、设备维修等工作,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能满足各大型现代化企业对机修钳工的技术要求。毕业生可到企业从事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机械设备维护与修理、设备点检等工作。
12、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
培养熟悉国家相关电气标准和工艺规范,掌握常规电器控制技术、PLC和变频技术、供配电等电气自动化技术,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能从事工业企业机械设备电气控制线路安装、调试和检修,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供用电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并可获得维修电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13、焊接技术应用
培养掌握焊接技术基本理论,熟练运用焊接操作技术,具有分析和解决生产现场工艺和质量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焊接技术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从事焊接设备的调试、使用、故障排除、工艺编制、焊接质量检验和焊接技术管理等工作。
14、火电厂集控运行
培养具备大型火力发电厂单元机组集控运行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能胜任火电机组集控运行、调试、技术管理等生产、建设、服务、管理岗位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15、煤炭综合利用--电石冶炼方向(自治区涉煤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培养掌握煤化工(电石)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掌握化工生产、机械、电气、仪表、分析等有关基本技术理论,本专业的基本工艺计算及设备简图绘制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煤化工及其相关行业,从事电石产品生产和车间、工段的初级管理工作。
16、煤炭综合利用-煤炭焦化及产品回收方向(自治区涉煤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培养掌握本专业技术人员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应煤炭加工生产、实践操作及生产技术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中等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煤炭综合利用及相关行业,从事分析、炼焦、化产回收、安全及环保等工作。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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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072081、13579260276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单列类倾斜原则。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学制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校区
招生对象
1
430401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普通高考考生
2
430501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3
430402
智能轧钢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4
430404
金属材料检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5
430601
材料工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6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米东校区
7
460107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8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八钢校区
9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米东校区
10
430302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米东校区
11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米东校区
12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米东校区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参加2024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三校生升高职”批次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无应往届之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校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图像信息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当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患病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理工类3300元/学年收取;公寓费: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教材费:预计300元/年/生,按实际用书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