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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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享有“东方湿地之都,仙鹤神鹿世界”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盐城。学校由原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整合组建而成,两校肇端于现代文化思潮涌动的1920年,在抗日烽火的洗礼中逐步成长,建国后不断发展壮大,2005年“盐城鲁迅艺术学校”和2007年“盐城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入校,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办学实力得到提升。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优秀人才辈出,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10万名优秀人才。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数十项国家和省部级荣誉。
学校位于盐城市高职园区,分南、北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校园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拥有一流的育人师资、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完善的生活设施。现有在校生一万多人,教师600余人,现有教授、副教授22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210人,省市学科带头人50人,英语、韩语等专业外教10多人,名师工作室30个。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职业技能培养扎实,在全省和省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2004年以来,有近3000名学生通过全省“5+2”专转本考试,进入本科学校深造,报考学生的升学率每年均在70%左右。“十二五”以来,学校在省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和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高技能人才摇篮奖”等荣誉称号。2013年起承担盐城市免费男幼师本土培养工作,学校“幼教绅士”的人才培养特色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学校承袭百年师范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初步形成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主体,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育等专业为特色,以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等专业为区域性优势专业的办学格局,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专业的协同发展。现有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等13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共6个高考起点的三年制专科专业。学校现系江苏省教育厅小学新课改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建设部、教育部确定的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并与美国、加拿大、韩国、新加坡等国外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百年师范,薪火相承。学校以“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引领,积极策应江苏沿海和“长三角”经济区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师范、建设、艺术、语言”四大专业群。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师资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应用型人才为使命,走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为建设全国一流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而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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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院、鲁迅艺术学院(另挂“新四军华中鲁艺研究所”牌子)、建筑工程学院(另挂“建筑工程技术研究所”牌子)、城市管理学院、初等教育系、外语系、市政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教育部、学前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另挂“智慧校园管理办公室”牌子)、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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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应用韩语(中韩联办全省招生)、商务英语、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应用韩语、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造价、旅游服务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音乐表演(舞蹈、音乐、戏剧表演方向)、通信线路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港口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铁道运输管理(高铁乘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电子技术运用、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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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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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 (专科代码)
1533(3+2专本分段培养)
校 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2016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南)、海洋路(北)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1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部、学前教育学院二部、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城市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有26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1个五年制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2018年开始与南京晓庄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等本科高校合作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工程造价专业专本分段培养项目。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52%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获批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优秀青年教师等“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近20人。近来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996623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投档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历史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总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普通类4700元/年、体育类48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yyz.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yyz.edu.cn
招生微信号:ycyzzjb
官方QQ咨询群:960282173
招生联系电话:0515-89966222 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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