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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农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以培养农业类技术、管理、服务高级人才为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机电、经济、信息、计算机等实用型技能人才。
学院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拥有专业一体化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多媒体网络教室等。现有教师250人(其中:高级职称74人,中级职称74人;博士2人,硕士57人,本科178人)。
学院是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厅级),设有党政管理、教学、教学辅助等29个内设机构。
办学宗旨:培养高等、中等专科学历农业类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进行非学历教育;开设农业类和与现代农业相关的工学类、管理学类、人文学类、经济类、信息类等学科的高等专科学历及中专学历教育;开展农业行业和生物、机电行业技术工种教育培训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开展农业科技、教育科研和学术活动;开展上述门类各专业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及合作办学活动;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科研任务以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学院主校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依山傍水,分清镇、云岩、乌当及凯里四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图书信息楼、学生公寓、食堂、标准运动场等。
学院的建立适应了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特色办学。依托行业优势资源,紧紧依靠贵州省农委各级部门及相关站、所,并与我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类龙头企业深度融合,走“产学研推”一体的多元化办学之路。积极与国内20余所农业类知名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并与台湾地区屏东科技大学联合办学。学院将成为全省培养和输送中、高级现代农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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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水产系、机电系、农艺工程系、食品与药品系、茶学系、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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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动物医学、饲料与动物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生态农业技术、休闲农业、食品加工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农村金融、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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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根据每学年评定结果,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所有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源地贷款。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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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农业类、机电类、经济类、食品药品类、信息类、建筑类等技术、管理、服务型高级技能人才。
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与全国100余个农业类龙头企业和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深度融合,走“产学研推”一体的多元化办学道路。并积极与国内多所农业类知名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办学实力,学院将成为全省培养和输送中、高级现代农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左右;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8409666 88403666
传 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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