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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环城校区、育才校区、姚江校区,占地面积约571.53亩,全日制学生近4000人。
学校办学历史深厚。1959年,学校成立,名为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更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复同意,成立“宁波教育学院”。1993年,学校获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05年,学校取得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18年10月,杭州湾新校区启用。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我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目前学校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等9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被批准为省“十三五”教育创新项目,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前教育专业师生参演的浙江省首部原创民族歌剧《呦呦鹿鸣》入选为第三届中国歌剧节参演剧目。教师培训水平名列全省前茅。
学校师资队伍优良。学校强化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32人,其中专任教师1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100人(其中博士生17人),占7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63人,占44%。
学校社会服务成果显著。宁波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宁波市幼儿教师(园长)培训中心均挂靠学校。学校设有宁波教育评估研究院、宁教培训学校等社会服务部门。近年来,每年有超过15000名中小幼校长(园长)和教师在学校参加培训,多个国家级对口扶贫培训顺利举办,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智力帮扶”政治任务。学校还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全国第一家区域学习中心,大力推进我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培训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宁波教育评估研究院美誉度、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被市民政局授予“4A级社会组织”称号。
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校积极推进校地共建和校企合作,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了全国第二家儿童研究院。目前建有64家教学实践基地、20余家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设有附属幼儿园2个,五年一贯制合作教学点学校13个。国际化教育不断深化,与美国威廉·约瑟夫大学、泰国商会大学等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于2016年开设学前教育国际班,全方位培养应用型国际化人才。
目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应用型、师范性的办学定位,立足浙江,服务长三角,贡献“一带一路”,建一流学前教育专业,创一流教师教育品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教师教育基本职责,努力把学校创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卓越师范院校,成为浙江省优质幼师培养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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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与艺术学院
学前教育与艺术学院是学校开展学前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玩教具方向)等专业的二级教育教学部门。
人文与经贸学院人文与经贸学院设有高职应用英语、市场营销、文秘和电子商务四个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挂靠在本院,全日制学生近800人。学院除了承担四个专业的课程教学之外,还承担全校思政、大学语文、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基础及公共英语等公共必修课的授课任务。
开放教育学院开放教育学院是学校下属的二级学院,是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职业培训的办学机构和管理机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校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成人学历教育的专业申报、计划申报、生源组织、报到注册、学籍档案、教学过程、毕业考核及学生(员)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标准的编写、教学任务的落实、外聘教师的管理、教学过程的监控等工作;组织开展成人教育远程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校外教学点的考察和申报工作,并开展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估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合作办学协议的起草、签订等工作,与省、市等各级主管部门以及校内外合作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社会证书考试培训,以及面向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培训等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任务和效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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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校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等9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被批准为省“十三五”教育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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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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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1年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四条 学校校区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邮编:315336
宁波校区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邮编:31501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安排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现代文秘、电子商务、新闻采编与制作、体育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浙江省202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与单独考试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21年学费为: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9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早期教育专业69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杭州湾校区独卫6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1.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传真电话:0574-87200222
2.学校网址:http://www.nbei.net
3. 招生网:http:// zsw.nbei.net
4. 电子信箱:nbyzzsb@nbei.net
5. 监督电话:0574-82371620(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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