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南昌职业大学始建于1993年,是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高校,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之一,是江西唯一一所综合性职业本科高校和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授牌的产教融合职业本科课程改革实验学校。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潘际銮受聘担任学校顾问。
学校坐落在“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市。占地1000余亩,在校生14800余人,馆藏纸质图书110多万册,电子图书123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0余个,组建了数字化校园网络,教学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23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54人,占32.7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429人,占55.28%;有“双
师型”教师276人,占35.57%。雄厚的师资力量以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学团队为主导。
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体育学院、卫生健康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中国(安义)铝材门窗学院。学校引进京东、华为、中兴等多家企业,共同创办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培养具有本科理论水平又有创新意识的技能型人才。
学校瞄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互联网+”新业态,开设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47个,形成了商务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艺术创意、文化教育骨干专业群。
28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了近九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开放办学、职业引领、德技并修、学做合一”的办学模式,取得了辉煌的办学业绩,先后荣获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省本级社会组织5A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
院系设置
经济管理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人文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体育卫生学院、 教育学院
-
开设专业
网络工程技术 软件工程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 舞蹈表演与编导 播音与主持 应用英语 中文国际教育 工程造价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大数据工程技术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 电子商务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市场营销 工艺美术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表演 学前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护理 智能制造工程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软件技术 大数据技术 云计算技术应用 电子商务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护理 中药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陶瓷设计与工艺 音乐表演 播音与主持 学前教育 商务英语 法律文秘 建筑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药品经营与管理 社会体育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早期教育 智能焊接技术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现代物流管理 广告艺术设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昌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南昌职业大学
2. 国际代码:4136013420
3.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凤凰校区)
6.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网站(https://zsb.nvu.edu.cn)、学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录取办公室,负责实施学校制定的各类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按照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情况,在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学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遵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成绩相同规则排序录取。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学校2024年不单独设立校考,采用生源地省(市、自治区)对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遇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体育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地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是各招生专业录取考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开展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类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批复、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执行,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信息,分省招生专业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24000元/年或24600元/年或26300元/年,艺术类专业26300元/年。详情可到“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分省招生专业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1400-15500元/年,云计算技术应用18500元/年,艺术类专业14400元/年,陶瓷设计与工艺15000元/年、广告艺术设计17000元/年。详情可到“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退学退费办法:若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我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职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学校招生官网和相关媒体公开。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90000, 87191111
咨询QQ群:668608872
招生信息网:http://zsb.nvu.edu.cn 官方微信:nczydx
监督部门:南昌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1-83439003
监督邮箱:395824171@qq.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