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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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的前身是1999年广东景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创办了广东南大专修学院。2002年,学校与广州医学院合作举办广州医学院南大学院。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并更名为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实行一校两区的发展布局,广州校区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高校园区,滨海校区位于茂名市教育基地“智慧城”高地片区。现有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45个,全日制在校生18642人,其中本科1795人,专任教师708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89人,其中,正教授6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310人,“双师型”专任教师298人。
学校办学资源良好,育人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04.8万平方米(1572亩 )。建筑面积37.7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23.2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0.8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860种,电子图书54.69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7400种,拥有4个数据库。网络中心建有统一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管理平台,校园无线Wi-Fi网络覆盖所有公共区域。
学校现有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广科创客梦工场”被认定为国家众创空间。建校至今培养近4万名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9%。
学校2010年通过了省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11年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级。2014年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授予“最具特色民办高职院校”称号,2012年-2015连续四年荣获“广东省高等教育院校(民办)竞争力10强单位”。
学校坚持“人才、专业、科研、创新”四位一体协同创新思路,先后成立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新能源新材料研究所、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所、机电工程研究所、新能源汽车研究所、数码印刷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校获校外课题及项目77项,经费总额1540万元,获专利授权达226件,其中发明专利23件,跻身全国500强。教师发表论文1267篇,其中核心期刊183篇、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120篇;出版著作和教材99部。获市级科学技术奖3项,2017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学校坚持“人才、专业、科研、创新”四位一体协同创新思路,先后成立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能源新材料研究所、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所、机电工程研究所、新能源汽车研究所、数码印刷研究所、院士工作站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校获校外课题及项目77项,经费总额1540万元,获专利授权达238件,其中发明专利30件,跻身全国500强。教师发表论文1267篇,其中核心期刊183篇、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120篇;出版著作和教材99部。获市级科学技术奖3项,2017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全员育人。思政课建设被评为全省优秀,近三年先后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项,经费70万元。校园文化丰富多彩,定期开设“名家讲坛”、每年举行技能文化节、读书文化节等活动。学校与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驻广州领事馆合作举办“国际文化系列活动”,搭建多元文化交流平台,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
学校以“快乐体育、时尚体育、交际体育、终身体育”的体育教育理念进行体育教学改革,以俱乐部教学模式代替传统教学模式,设有15个体育俱乐部,改革后,成果丰硕,多个项目在国家和省级比项,赛中获得冠军。2017年12月,我校还走出了个世界冠军,应届毕业生梁超军在国际箭联室内射箭世界杯曼谷赛上,获得光弓男子个人18米冠军。
学校的建设发展得到了党和政府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时任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时任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时任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等先后到学校调研指导,学校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
二十载峥嵘岁月,二十载风雨历程,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培养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能力、职业精神、工匠精神的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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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共有7个二级学院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健康学院、外语外贸学院、艺术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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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大技狮产业学院班)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务产业学院班) 建筑工程 计算机应用工程 旅游管理 药学 建筑设计 工程造价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大数据工程技术 电子商务 酒店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物流工程技术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企业数字化管理 护理 康复治疗 中药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数字印刷工程 学前教育 数字媒体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与新媒体应用英语 工程造价 计算机网络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 护理 新能源汽车技术 空中乘务(航空产业学院班) 药品经营与管理 软件技术 商务英语 工商企业管理(粤港联合培养项目班) 大数据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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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九路1038号,邮政编码:510550
滨海校区:茂名市电白区高地智慧城慧城三街8号, 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相应层次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本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本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本校智能制造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是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不设普通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专业同时开设粤港联合培养项目班,粤港联合培养项目班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目录或我校官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待遇,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10218、87410268、87410318、87410368
电子邮箱:zsb@gkd.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kd.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87418225
电子邮箱:gkdzzb@126.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