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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的办学前身是创办于1996年的东方人才学校,1997年学校更名为肇庆市工商职业学校。2004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获批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命名为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国内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学校现有星湖和大旺两个校区,分别坐落在七星岩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肇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283亩,总建筑面积44.3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气候宜人,交通便捷。
办学23年来,学校已成为工、管双轮驱动,工、管、经、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智能制造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建筑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财会系、应用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传播系、公共教学部和思政教学部等2院8系2部,开设48个专业(方向)。建有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建筑、财经商贸、艺术创意等五大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实验实训室15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图书总数为116万册,中外文期刊1100多种。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财政资助专业6个,专业建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个,专业建有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校级重点专业7个、品牌专业2个、特色专业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决策咨询基地1个。
学校专任教师661人,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的41.15%和32.38%,“双师型”教师占33.74%。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此外,还聘请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164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近年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受到用人单位认可,就业率一直持续保持在98%以上。2018年我校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发展理念,实施“一园一链”发展战略,在大旺校区重点发展新工科,并与肇庆国家高新区、长春理工大学及相关企业合作创建“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肇庆分园”,共建技术创新、研发、转化平台,并建设企业孵化园;在星湖主校区采取“政、企、校、行业”协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打造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肇庆产业发展的经管类特色专业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和社会服务。
近些年,学校紧紧围绕培养未来中小企业家的人才培养特色,构建文化素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创业创业精神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行教师“双师型”和学生“双证书”制,工学结合、育训并重,提高学业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设“百名教授专家系列讲座”、“百名企业家系列讲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引进清华科技园素质拓展训练项目,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和体育锻炼习惯;大力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深入贯彻学生发展和服务学生理念;搭建大学生创业教学、创业培训、创业孵化三级平台,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学校先后被教育部科教所、广东省教育厅等评为“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中国最佳工商类大学”、“中国最具前景的大学”、“广东省肇庆职教基地建设先进单位”、“改革开放30年中国十大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十佳民办高校”、“广东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竞争力10强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学校”。
目前学校正积极推进创新强校工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改革工程,不断深化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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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23年来,学校已成为工、管双轮驱动,工、管、经、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智能制造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建筑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财会系、应用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传播系、公共教学部和思政教学部等2院8系2部,开设48个专业(方向)。
工商管理系开设:物流管理(本科)、法律事务、酒店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系开设:电子商务(本科)、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国际金融、投资与理财、会展策划与管理、互联网金融
财会系开设: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会计(注册会计师)
建筑工程系开设:工程造价(本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智能制造学院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工业机器人技术(本科)、汽车服务工程(本科、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系开设:网络工程(本科)、软件工程(本科)、数字媒体技术(本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
应用外语系开设:商务英语(本科)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西班牙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文秘
艺术设计系开设:产品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表演艺术、歌舞表演
文化传播系开设:传播与策划
体育与健康学院开设:休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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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机器人技术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网络工程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网络与新媒体 学前教育 应用英语 软件工程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大数据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应用日语 企业数字化管理 电子商务 智能建造工程 金融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物联网工程技术 法律 软件工程技术(卓越工程师班) 健康管理 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休闲体育 现代物流管理(供应链运营精英班) 企业数字化管理(企业数智化创新班) 消防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歌舞表演 消防救援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精英班) 动漫制作技术 软件技术(软件精英班) 运动训练 新能源汽车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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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北岭七星旅游渡假区内;邮政编码:526020
大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产业开发区荔园街3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软件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专科)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级,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技术专业学费 258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 2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21000-24000元/生·学年;
本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工程技术专业学费36600元/生· 学年,校企联合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学费32800元/生· 学年,其它专业学费32800-34800元/生·学年;
本专科批次住宿费均为:20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传 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5057029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btu.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泳霞
监督电话:0758-6169527
传 真:0758-6179083
电子邮箱:dwb6179125@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