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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原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坐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风景秀丽的邕江之滨、相思湖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致力于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教育师资。
学校随着广西的解放而诞生,其前身为创建于1951年5月的广西省行政干部培训班。其后,为适应不同历史时期广西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历经了广西人民革命大学、广西行政干部学校、广西经济干部学校、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历史沿革,并于201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为“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学校聚焦“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发展主线,不忘建校初心、勇担办学使命,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突出贡献,享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曾被誉为“广西经济管理人才基地、企业家的摇篮”,先后获评“全国工商管理培训质量优秀院校”“广西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6人,其中高级职称161人(正高级职称40人),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47人(其中博士12人),多人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广西教学名师、广西“十百千”人才、二级教授、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等领军人才。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168人,另聘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90人为兼职教师。拥有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建设)研究基地2个,广西高校科技服务平台1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近五年来,获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185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部级24项、厅级156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6项,其中二等奖5项、三等奖11项。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普通本科专业16个、高职专业51个,成人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18个,分布在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获教育部第二批地方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拥有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3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门。建有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全国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等多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近年来,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引领,全面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广受认可,连续被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曾中标获得广西重大课题共6项,并承担“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和路径对策研究”等多项自治区党委、政府资政课题以及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30多项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自治区两化融合项目“广西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的建设,凸显了服务广西的特色和优势。与原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共建“广西船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合作研发“黄金水道航运北斗系统”“船联网北斗关键技术”,与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打造“物联网”校企共建协同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产教融合、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大力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活动。学校还是广西各级各类经济管理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以及广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程的承办单位,培训了一大批高素质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守建校初心、牢记办学使命,紧扣“创新性驱动,内涵式提升,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教育师资,努力将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普通本科学校,在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新征程中再谱新篇、再续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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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会计与审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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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会计教育 市场营销教育 审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人工智能 物联网工程 物联网工程(职师)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造价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工程造价(职师) 物流管理 供应链管理 物流管理(职师) 金融科技 商务英语 翻译 网络与新媒体 传播学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职师) 土木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行政管理 数字经济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数据计算及应用 社会工作 教育技术学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建筑工程技术 软件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大数据与审计 金融服务与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现代文秘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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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广西职业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Xi Vocational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4684。(注:2024年学校招生代码为50869)
学校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邮政编码:530007)。
学校网址:http://www.gxvnu.edu.cn。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 2019 年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面向广西招生。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专科(高职)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国承认的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3246022;0771-3245393。
电子信箱:gzs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s://zsb.gxvnu.edu.cn/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网站、招生计划刊物、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适当调整相应的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进档考生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
学校2024年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发布。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普通批次考生相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不予录取: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
第二十条外语类专业的录取
报考本科层次的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达“C等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报考。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高职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本科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 42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 4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 10900元/学年。
预缴高职学费收费标准:5200-748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标准化公寓式宿舍2-8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伙食费据实结算;校医务所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2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中标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49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采购中标价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持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延迟报到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