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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始建于1986年,地处市中心区美丽的天波楼下、凉都花园旁(军分区往上100米处)。是一所集学历教育和各种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内设贵州省国家第六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智能普通话测试点,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雨露计划”培训学校、贵州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贵州省民族文化进校园学校等。
学校始终遵循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办学宗旨,在二十多年的办学实践中,为社会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达2万余人,各类职业技能短期培训达3万余人次,赴大连就业的学生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接见。
新学校、新气象,学校占地面积74亩,建筑面积17876平方米,共9栋。教学楼2811.6平方米,共21个教室和7个办公室;综合楼4350平方米;实训楼2644平方米;女生宿舍楼3900平方米;男生第一宿舍楼1239平方米;男生第二宿舍楼1239平方米;培训楼885.5平方米,食堂478平方米;锅炉房148平方米;车库181.34平方米等,学校现有300余台计算机,有4个微机教室(其中一个是广州电子信息学校赠送50台援建)、四个多媒体教室、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多功能学术报告厅、一个电子钢琴教室、一个形体室、一个语音室、一套双向电视教学系统(监控系统)。学校自建校以来,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全省科技人才、市优秀教师、市优秀党员、市人民教育基金奖等20余人。
学校与省内外多所大学和职业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设立贵州师范大学成考和自考教学培训点。校园四季林木葱郁,环境优雅宜人,是一所民族文化浓厚、现代气息浓郁的花园式学校。1997年被评为贵州省重点职业高中,1999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2004年7月通过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评估专家复评。
学校现有职工152人(专任教师115人;行政管理人员23人;工人14人)。此外,从外聘请教师8人。专职教师115人(语文16人、数学18人、英语15人、政治8人、生物5人、历史5人、地理4人、物理7人、化学7人、音乐6人、体育7人、美术2人、计算机7人、其他3人)。其中:高级教师24人,占21%,中级教师44人,占40%,初级教师46人,占41%;其他9人,占7.8%。本科学历108人,占93.9%,专科学历6人,占5%,学历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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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类
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设计、舞蹈表演、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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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553001)。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学科门类有幼儿师范类、艺术类和信息技术类。
学校地处“中国凉都”六盘水以朵教育城,占地面积934.17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11.7亿元。东临六盘水高铁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四面青山环绕。
学校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学校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胡老师(18188265765)
马老师(18669043468)
朱老师(17785877797)
2.传真:0858—8681259
3.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8-8681578
4.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5.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6.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以朵居民委员会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7.邮编:553001。
8.电子邮箱:1746162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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