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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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辽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整合辽宁教育学院、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等教育资源,于2019年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招生。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育学院等四个学院。现有教授41人、副教授120人,具有博士学位13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6人,其中,千层次人才4人、万层人才12人;辽宁省特级教师4人。
现任党委书记高向辉、校长孟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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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教育学院等四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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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
(2)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8000 元。
(3)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 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学费+住宿费)。
(6)学费减免 孤儿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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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约合16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7.3平方米,生师比2.7。
专任教师1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7。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7万元。图书8.5万册,生均图书205.3册。
二、 招生计划安排
各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开设英语教学。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演唱(美声、民声、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和民族器乐(古筝);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古典舞和中国民间舞。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设置招生计划数量。
学校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省招考委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学费(元/年·生)
1
570102K
学前教育
(师范类)
3
3-5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2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3
3-5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3
550205
戏剧影视表演
3
3-5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4
550201
音乐表演
3
3-5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5
550202
舞蹈表演
3
3-5
艺术(历史学科类)
8000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
(2)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8000 元。
(3)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 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学费+住宿费)。
(6)学费减免 孤儿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所有专业批次均设置在高职(专科)批,其中艺术类各专业设置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除舞蹈表演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按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分列招生计划,并分别投档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只设置历史学科类招生计划。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81270182、81270181
7.特殊类型招生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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