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组建成立的,是我国第一所专门的消防救援本科院校,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唯一“国字头”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京师之枕”北京昌平,内涵底蕴深厚,办学基础扎实,是应急救援主力军培训基地、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成长摇篮。
学院前身为武警警种学院,2004年开办本科教育,200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经过40余年的接续发展,建立了以森林防灭火为核心,以黄金地质勘查、水电建筑、交通施工和抢险救援等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累计为军地输送5万余名应急救援人才。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合作办学,与北京大学共建应急救援与空间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挂牌的无人机遥感系统综合验证场,具有固定空域的无人机飞控师培训基地。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注册的A类依托单位,承担国家和军队应急救援课题80余项,20余项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防灾减灾救灾实践。先后遂行黑龙江、山西等地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以及云南鲁甸、尼泊尔等地震灾害抢险任务,首次实现武警部队无人机力量跨国境救援作业,为应急救援事业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根据党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学院于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11月9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习总书记授旗训词,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学院的成立标志着消防救援教育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对于加快构建消防救援高等教育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按照教育部批复,首批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贴近实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坚决落实应急管理部党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坚定正确的办学方向,紧紧扭住人才培养的核心职能,努力打造堪当重任的师资队伍,大力培塑严字当头的优良作风,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的、与大国应急管理体系地位相匹配的消防救援高等院校!
���
院系设置
基础部、消防指挥系、消防工程系、应急救援系、信息工程系、政治工作系、学员管理部、进修部
-
开设专业
消防指挥(消防救援方向) 消防指挥(森林消防方向) 火灾勘查 通信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 航空航天工程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消防工程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学院于2018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招收青年学生的本科专业共8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思想政治教育、通信工程、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航空航天工程、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教务、队务、纪检审计、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编制并报送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订招生章程;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四)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六)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五)须有明确的生源地,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版)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审查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版)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培养航空救援专业人才,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两个专业,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专业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按规则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条 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档案审核、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就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院校。
第二十五条 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三)招生办公室邮箱:xfxyzb@163.com;
(四)咨询电话:010-69787118,6978711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