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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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汉中北倚秦岭、南屏巴山,汉水横贯其间。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气候湿润,宜学宜居,素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的美誉。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汉中周边陕甘川鄂渝毗邻地区唯一一所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汉中师范学院和陕西工学院合并为陕西理工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万平方米。现设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机械工程、生物学、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7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学科),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26个省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1亿元。学校馆藏图书223.53万册。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3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9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6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9人,其中教授125人。现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高端外国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双聘),“三五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14人;学校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青年科技新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余人。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建校以来,陕西理工大学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从严治教,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学校凝练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形成了“扎根秦巴,艰苦创业,服务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特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现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15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在线课程,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教学团队,8名省级教学名师,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院,10个省级一流专业(其中3个建设项目,7个培育项目),1个国家级和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校60年来,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部门或地区的业务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始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蓬勃发展,建成了学科门类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在学科建设中,学校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交叉融合,逐渐形成了以秦巴山区自然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的理学学科群、以工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为特色的工学学科群、以汉水流域文化史及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为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及其研究方向,建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及研究与服务平台,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
“十二五”以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3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49项,发表学术论文10015篇,其中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1053篇,出版著作和教材603部,获得授权国家专利2335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70项;获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1个。《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陕西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优秀期刊”。
近年来,学校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为抓手,大力引进“百人计划”和国家高端外国专家等高水平人才,积极聘请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等知名专家、教授为学校双聘教授,同时启动“千万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博士,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水平。
学校重视国际学术与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波兰、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及教育教学组织建立并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
一代代陕理工人的传承奋进铸就了“艰苦奋斗、忠诚奉献、求真尚实、博望致远”的陕西理工大学精神。当前,学校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工程、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大学文化建设工程、党的建设工程,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开展创建以工程教育和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努力实现学校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院系设置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特莱恩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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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学
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汉语国际教育 教育技术学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舞蹈编导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网络工程 应用统计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体育教育 广播电视学 英语 美术学 历史学 地理科学 化学 生物科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人工智能 经济学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食品科学与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制药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药学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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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陕西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ɡy”,缩写为SNUT。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十四条 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理工大学与美国特莱恩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本科专业为:网络工程(080903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H)。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4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双学籍、双学位。在陕西理工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美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特莱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4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单项奖:竞赛类单项奖、发表专利、论文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按相关文件规定计酬发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资助。
(三)社会资助
“院士”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中碳励志”奖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荣氏国际教育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九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 0916-2641884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