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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包头师范学院,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美誉的“草原钢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包头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原包头师范学校、包头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2003年,与原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合并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校名恢复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7年,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2022年小学教育和汉语言文学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
建校66年来,逐步形成了“博学、笃行、齐志、恒德”的校训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风,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坚持面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发展,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目前设有17个党政管理机构、20个教学机构、7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2个群团机构。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3594人。
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学校现有青山校区和九原校区2个校区,校本部位于青山区,面积363亩;九原校区位于九原区花圪台包头大学城,面积907亩。学校拥有校舍建筑面积3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2634.43万元。现有14个实验中心(其中2个自治区级教学示范实验中心),144个校外实习基地。纸质图书105.89万册、电子图书139.8万册,各类订购和免费使用的中外文数据库110多个。学校万兆主干千兆交换到桌面的有线无线一体化校园网络系统覆盖全校,智慧校园服务平台集成了20余个业务信息系统为全校提供信息化业务服务。
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学校现有教职工1090人,其中专任教师761人,博士研究生199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2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教坛新秀9人;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领军人才25人;包头市“鹿城英才”7人;校级“阴山学者培养计划”人选61人。
教学改革有序推进。学校积极推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完全学分制、主辅修制培养;通过ISEC项目引进了国际化课程体系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通过实施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的“四个转变”;通过校企、校地、校校联合培养,不断拓展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4个,自治区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5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学校注重引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获批自治区教改研究项目18项,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25项。学校积极推进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批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内蒙古足球协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基地。
科研水平持续提升。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5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5项、省部级项目240项。科研经费总量3056万元。发表论文1562篇,其中被核心期刊、SCI/SSCI、EI、A&HCI、CPCI收录530篇。《基于计算科学和多能优化分析的智慧能源云平台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3项,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57项。扎实开展平台培育创建工作,成立了“包头市黄河‘几字弯’生态研究院”“包头市法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包头市全民健身发展研究中心”“包头市基础教育研究院”、“多语言文化交融研究院”和“包头市北疆文化研究院”,包头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磁学与磁性材料重点实验室”获批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阴山文化研究中心”获批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获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遗研究基地。学报《阴山学刊》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扩展期刊,连续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民族地区优秀期刊”“内蒙古高校精品学报”,有“边塞学术之花”的美誉。
教育国际化稳步推进。深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准确把握国家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通过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增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合作能力的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发挥积极作用。与俄罗斯、白俄罗斯、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波兰、韩国、马来西亚、蒙古等国家的高校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开展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世界名校远程人才培养线上学习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学校在自治区高校中率先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了“双螺旋三递进多维度”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步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518项,其中国赛金奖(一等奖)3项、银奖8项,省赛金奖16项;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5项、自治区级项目144项;教师获批教育部产教协同育人项目14项,2名教师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导师”称号。学校获得“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自治区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示范性众创创业支撑平台”“包头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包头市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标兵先进集体”“包头市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和“‘创业包头’导师工作室”等荣誉;师生的创新创业事迹被“央视综合频道”“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和《实践》杂志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
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多次在全国、自治区、包头市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佳绩。同时,学校进一步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强化劳动教育,积极推进学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素质奖等多种类型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奋发成才。
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自治区的两件大事为着力点,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坚持“师范办高、非师办实、错位发展、特色图强”的办学方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办学治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弘扬北疆文化,加快应用转型发展,以优化学科专业、强化科研成果转化、深化高素质人才培育、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为抓手,打造自治区一流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高地、职普融通示范高地、教师教育高地、城市文创高地、黄河“几”字弯生态科教融汇高地、稀土应用和现代能源产教融合高地,“十四五”末期综合实力在“软科”中国大学师范院校排名中进入全国师范院校中游行列,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知名、区域一流的高水平师范院校。为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贡献包师力量。
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态环境学院、体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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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社会专业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 物联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ISEC)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大数据)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ISEC) 能源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嵌入式应用) 物理学(ISEC)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会计学(ISEC)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ISEC)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大数据) 政治学与行政学 历史学 法学 图书馆学 新闻学 金融学 舞蹈学 音乐表演 音乐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美术学 书法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应用统计学 智能制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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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8127。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青山校区),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世纪北路大学城(九原校区)。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八条 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教学开设英语和日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第十五条 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或专业备注中的要求。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排序。
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应用统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无法调剂的投档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校内学生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2-6193093。
电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网址: https://zsw.bttc.edu.cn
通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24号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