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山东航空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2004年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2018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3年更名为山东航空学院。
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自强不息,守正出奇”的学校精神,秉承“明德、砺学、日新、致远”的校训,力行“求实、严谨、团结、奋进”的校风,坚持自身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行业重大需求,解放思想、团结奋进,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大幅提升。目前,学校占地近2000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直属科研机构,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500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思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获批省级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省级首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深化“引入、对接、共建、融合”,建立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协同育人机制,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力打造与产业密切结合的航空、生态环境、化工、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智能控制8大应用型专业群。拥有1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有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师范专业认证,拥有43门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有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省级教改项目32项。近三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项4200余项、省级奖4400余项,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69项,连续三年入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前300名,连续四年入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前100名。高质量就业率保持在50%以上,已为国家输送了22万余名优秀人才。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构建起以应用型学科链为主体,以服务航空学科群和服务区域学科群为两翼,以理学、信息、人文学科群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三支撑”学科布局。重点打造交通运输工程、生态学为主干学科的“246”雁阵式学科结构,形成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教、艺协同发展、航空特色和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学科体系。建有应用数学、生态学等7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交通运输、资源与环境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420余人、“双师型”教师55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40余人次,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优秀导学团队、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等省级教学科研团队23个,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创新驱动,精心打造航空、黄河三角洲、孙子文化特色研究品牌,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通用航空运行与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航空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1个科研创新平台。近五年,立项国家级项目50项、省部级项目224项,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近亿元,发表SCI、SSCI、CSSCI、EI、CSCD、中文核心等高水平论文800余篇,出版专著260余部,授权发明专利300余项,荣获7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重要社会力量奖、国家金桥奖,获批山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2006年开设飞行技术专业,填补了山东省航空学科高等教育的空白,成为全国首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现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二级学院14个,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航空类相关专业51个。拥有141航校等7个中国民航局行业资质平台,是全国拥有航校的三家本科高校之一。建有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2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2个航空类科研创新平台。与国航、山航、山东机场集团等149家航空类单位联合培养航空人才,已输送飞行驾驶、机务维修、签派管制、飞机制造等航空专门人才7300余人,600余人升任机长,成为全国重要的航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融合,围绕交通强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求,实现省市共建,深化产教、科教融合、校地、校企合作,承担社会服务项目800余项,签署各类合作协议300余个,合作单位达到200余家,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平台70余个。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6万余人。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59所国(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获批2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每年选派百余名师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学校工作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40余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学校飞行学院党总支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4年获评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报道。
院系设置
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基础教学部)、建筑工程学院、化工与安全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开设专业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 财务管理 土木工程 小学教育 食品质量与安全 安全工程 应用化学 学前教育 生物技术 环境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态学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电商与网络营销方向)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通航方向)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男生)(空管与签派方向,男生)(机场运营与管理方向) 交通方向 电子信息工程(校企合作,智能电子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移动互联方向) 通信工程(校企合作,移动通信技术方向)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健美操方向) 舞蹈学(师范类) 音乐学(师范类) 美术学(师范类) 视觉传达设计 航空航天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人工智能 舞蹈学(体育舞蹈男生)(体育舞蹈女生)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智能建造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物流工程(航空物流方向)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机器人工程 商务英语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历史学(师范类) 英语(师范类) 经济统计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物联网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数字经济 体育教育 生物制药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金融营销方向) 应急电子技术(校企合作,无人机控制方向) 软件技术 空中乘务 学前教育(师范类) 无人机应用技术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航空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航空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航空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航空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航空学院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航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航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明确招生录取办法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和未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体检情况等,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在民航总局规定分数线上(总分和英语分数),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英语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英语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总分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
舞蹈学: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
体育教育(师范类):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广西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广西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贵州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贵州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四)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入学后如想进入订单班,须参加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等航空类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安排英语语种教学,非英语语种慎报;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学生入职身体要求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订单班学生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身高建议要求:男生,174CM-185CM; 女生,164CM-174CM。不在此身高范围内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山东航空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1,3194880,3194990,3190067,3190068
网址: https://www.sdua.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航空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