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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位于创新求索、文化荟萃、包容并蓄的黄浦腹地,红墙映日、梧桐环绕。其前身是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1896-1952)、震旦大学医学院(1911-1952)、同德医学院(1918-1952)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合并而成的上海第二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1997年学校通过了“211工程”立项。2005年7月,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成立了新的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进入“985”高校行列。2010年11月,学院成为卫生部与教育部合作共建的第一批十个重点高校中的一员。
历经百余年的春华秋实和七十余载的风雨征程,医学院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为办学使命,秉持“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的院训及“海纳百川、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精诚奉献”的学院精神,始终以谋国家之强盛、求科学之真知、践医学之神圣为己任,与时代齐奋进、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同呼吸,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壮美画卷中留下了诸多浓墨重彩的笔触,为社会输送了7万余名医学人才。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享有较高国际声誉,师资力量雄厚,优势特色明显,学术成绩卓著,集医、教、研以及社会服务全面发展的研究型、创新型院校。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在多项学科综合排名中均位列全国医学院校首位。
医学院现拥有黄浦、浦东、崇明和海南四个校区。历经百余年的上海交大医学院拉开了从浦西延伸到浦东,从新天地融入到国际医学园区的序幕。
医学院坚决贯彻“人才强院”的主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师云集、人才荟萃。学院现有教职医务员工42751名,专任教师955名,在职高级职称5338人,博士生导师1153人,硕士生导师1374人。其中国家高层次人才100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19人,国家青年高层次人才122人,国家海外青年高层次人才69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6人,国际眼科科学院院士1人,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法国科学院外籍院士2人,美国医学科学院外籍院士2人,英国皇家内科医师学院院士1人,法国国家医学科学院院士2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国际牙医学院院士1人,美国人文与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法国国家医学科学院外籍通信院士2人,加拿大健康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全国优秀教师19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教育部“海外名师”2人。2011年,王振义院士荣获201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24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
医学院持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以基地建设与临床优势为依托,以转化医学理念为内涵的“卓越医学教育体系”建设。形成以“精品化”职业素质教育为主线的“一个模式、两个主体、三个层面、四个贯通、五个特色”的医学教育架构,实现扎实基础、主动学习、启迪智慧、提升能力、完善人格的人才培养目标。
医学院包含25个学院(系),13所附属医院。覆盖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临床医学八年制(授予博士学位)和10个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科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科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儿科学、医学检验技术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临床医学八年制(4+4硕博班)、儿科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是学院的特色班级。2019年交大医学院高质量完成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医学院作为中国唯一院校接受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WFME)专家组全程观摩,获得中外专家高度评价。
目前学院有在校生11117名,其中本科3790名,研究生7181名,留学生146名。总体就业率达96.21%。
医学院作为教育部基础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教育部口腔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临床技能实验示范中心学科组长单位及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具有临床模拟功能齐备、师资团队雄厚、医疗资源丰富、操作平台先进的基地优势,并通过器官系统整合式课程、临床技能操作、客观化临床考试等全面提升医学生临床技能和创新意识。现拥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含虚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项。
历年来,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公开示范课8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国家级虚拟教研室4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和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名。
图书馆现藏书量约为45万余册,可用电子图书50余万册,数据库90余个,开放时间为 97 小时/周。图书馆重视资源建设,优化资源布局,资源覆盖医学临床、医学基础、药学及循证医学等生物医学各领域。针对教学方面,引进各类相关数据库,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有力的文献资源保障。
医学院率先探索和实践临床医学专业“5+3”及“5+3+X”改革。深度参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效衔接,率先试点开展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医学院坚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国劳模、新科院士、医学大家等与师生面对面,首推“健康中国”思政课程,打造“中国系列”课程品牌。依托“宣誓、授袍、缅怀、授帽、感恩”五项仪式教育,深化育人内涵,加强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创新性开展“双师联动,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整合班导师与新生导师工作制度,实施全程一贯制模式配备本科生班导师,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医学思政教育体系。
坚持以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从医学教育的本质是终身教育出发,新组建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医疗卫生大健康行业,依托医学院内外一流的学科和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整合优质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资源。目前,医学院共有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包括:附属瑞金医院血液科、附属仁济医院肾脏科、附属新华医院儿科以及附属第六人民医院放射科。
医学院紧紧围绕国家“双一流”的战略决策,以整体提高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内涵为出发点,以培养卓越医学创新人才为落脚点,推动世界一流医学院和一流医学学科建设。整体布局、重点突出,稳步推动国家转化医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高峰高原学科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带动新一轮学科布局优化。
医学院学科综合实力和国内外权威排行榜排名显著提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与上海交大药学院共建)等四个学科,分别于2017年及2022年两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临床医学在首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成效评价中,被评为整体建设成效显著,获“一流学科培优行动”申报资格。(在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一期建设成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ESI最新排名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4个学科引文量进入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全球排名85位,为全国第一,同时,发文量为25位,排名进入全球前万分之一,另有4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学科。U.S.News世界大学最新排行榜中,临床医学全球排名位列63名,外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学、心脏与心血管系统等3个学科国内排名第一,12个学科国内排名前三,16个学科进入世界百强。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中,临床医学位列国内第1,口腔医学和基础医学均位居第2,药学第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第8,护理学第11;QS最新排行榜中,医学全球排名第83,牙科学第77,解剖及生理学第36,药剂学与药理学第73,生物科学第66,护理学首次进入榜单,位列全球第118。
聚焦上海“四个中心”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总体要求,对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方向,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成果转化。持续推进脑科学、肿瘤等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实施,培养储备优秀医学人才,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医学院设立“双百人”计划,着力培养临床研究型医师和临床专职科研队伍,实施“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高水平创新团队”项目,实现临床-临床、基础-临床、医学-理工学科协同创新。组建医学院“临床研究中心”,持续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提升临床研究能力。医学院系统共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76项,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1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奖2项。202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95项,连续十四年保持全国医学院校第一。2023年发表SCIE论文4977篇,其中CNS(含子刊)论文数86篇、世界四大权威综合医学杂志论文数(/含子刊)26篇。2023年,医学院系统共获授权专利数890项。
科研基地及平台建设成绩显著。医学院拥有1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项目)、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3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3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2个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8个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1个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医学院持续推进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 、脑疾病临床研究中心、精准医学研究院、分子医学研究院、免疫创新治疗研究院、数字医学研究院、松江研究院、病毒研究院、源申康复研究院等高水经科研平台建设。已形成优秀人才集聚、重大成果频出的良好局面。
积极参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附属医院不断提升诊疗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学院现共有13所附属医院,其中8所综合性医院、5所专科性附属医院。拥有5个国家医学中心、10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获批106个国家重点临床专科。2023年,各附属医院门急诊人次达4246.41万,开放床位数23528张,出院人次141.66万,住院手术人次90.34万,持续提高解决疑难杂症和危急重症为重点的医疗服务能力,以雄厚的综合实力,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医学院持续深化国际合作,注重对外交流,医学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已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70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开了了广泛的合作。推动加强和世界顶级大学的科研合作,建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单细胞组学与疾病研究中心、与英国爱丁堡大学共建 “全健康研究中心”。与21个国家的71所大学和机构开展了约55个海外游学项目,本科生短期境外访学比例达50.4%。近年来,与世界一流院校合作,拓展并实施多个线上游学项目,使学生不出国门也能享受优质国际教育资源,提升国际视野。国际学生教育工作稳步发展,2020年顺利通过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的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成为目前全国首家唯一获得八年认证期的高校。
医学院拥有深厚和优质的中法医学教育传统,中法合作办学已经成为医学院办学特色之一。医学院与法国医学院校的合作历史源远流长,自1911年上海交通大学院医学院前身——震旦大学医学院成立至今,医学院在与法国一流高校的教育合作方面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培养了800余名法语医学人才。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合作举办的医学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获得教育部正式立项,成为国内首个中外联合培养医学博士项目。2018年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与法国巴黎笛卡尔大学、里昂第一大学、里尔大学、斯特拉斯堡大学、格勒诺布尔-阿尔卑大学等院校共同创建的“中法联合医学院”正式成立,全面开启医、教、研各领域的深层次合作,标志着医学院的中法医学合作揭开了新的篇章、迈向了新的高度。2021年,设立了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通过“4年中国+1年法国”的理论学习和实验室实践模式,培养一批医学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既具有良好检验医学技能又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创新复合型检验医学人才。
抚今追昔、知史鉴往,继往开来、任重道远,全体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将化梦想为行动,执着医学信念、探索科学真理,凝心聚力、抓住机遇,勇立潮头、敢为人先,为全力创建世界一流的医学院、为全力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为祖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接续奋斗。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上海-渥太华联合医学院、儿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法联合医学院、全球健康学院、松江研究院、源申康复研究院、瑞金临床医学院、仁济临床医学院、新华临床医学院、九院临床医学院、一院临床医学院、六院临床医学院、儿中心临床医学院、检验系、营养系、医学影像系、妇产科学系、麻醉与危重病学系、精神卫生系、耳鼻咽喉科学系、病理学系、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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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口腔医学 护理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临床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医学影像技术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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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单位,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七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4年人工智能学院将在新生中进行招生。202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6,500-7,400元/学年(不含②~⑦)。
②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学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65,000元/学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人民币13,000元/学年。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学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学年。
⑧ 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