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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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州软件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6年开始实施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前身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设更名为广州软件学院。学校董事长梁冠军先生是美国著名侨领、华人知名实业家、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中国侨联顾问、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常务理事、美国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
学校地处广州中新知识城北延区域的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内,广州地铁14号线太平站就在校门口,交通便利。学校是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众创空间”、广东省和广州市“众创空间”、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信息技术专业协作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民政厅首批5A级社会组织。
学校设有软件工程系、网络技术系、电子系、计算机系、数码媒体系、游戏系、管理系、财经系、外语系等9个系,开设包括广东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物流管理在内的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5大学科门类。现有本科在校生15000人,教职工920人。学校定位科学、理念先进、治学严谨、管理规范,近三年毕业去向落实情况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就业区域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毕业生对工作整体满意度为95%以上,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总评价满意度稳定在92%左右。
学校注重走办学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科技创新与学科建设融合、人才培养与创新创业实践契合的特色发展之路,以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为立足点,重点发展包含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与新媒体等IT类专业为核心的优势学科群,培养适应国家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面向海内外吸纳优秀人才,教师有来自公办高校的专家教授,也有来自海外的留学归国人员,还有来自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人才。携手国外大学联盟,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近百所知名大学联合实施“本硕连读”留学计划和交流计划。学校的教学紧贴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沿,同国内国际顶尖的IT企业合作及课程嵌入,同微软合作校园IT计划,IBM合作课程嵌入,软件测试巨头Parasoft合建软件测试实验室,苹果公司共建iOS开发实训基地,华为合办“华为创新实验班”。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经过20年的发展建设,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在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中心”和“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引领下,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大力提升内涵建设和育人质量。现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73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文化大赛,获奖数量与层次均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十三五”期间,在高校主流学科竞赛中共获得国家级奖项558项,省级奖项601项。
学校校园景色秀美、书香浓郁,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拥有丰富的电子资源和纸质藏书;拥有近百间高水平教学实验室;建设有高标准学生公寓,所有宿舍均装配空调、热水器,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体育设施完备,后勤保障有力,是师生治学读书的理想之所。
站在新的历史定位和起点,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秉承“明德日新、知行合一”的校训,广州软件学院将以更加开放的思想和更加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坚持自身办学特色,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把广州软件学院建成一所在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和品牌特色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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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自动化 风景园林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行政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 电子商务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日语 市场营销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健康服务与管理 新闻学 数字经济 中药制药 软件工程(互联网金融应用与开发、软件测试技术、软件开发技术方向) 网络工程(网络安全技术、网络设计与管理、网络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管理方向) 数字媒体技术(游戏开发、虚拟现实技术方向)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方向) 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编辑与运用、新媒体设计与开发方向)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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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州软件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软件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软件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海南、山东、江苏等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18781
传 真:020-87818808
电子邮箱:enroll@mail.seig.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eig.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eig.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广金
监督电话:020-87818788
传 真:020-87818020
电子邮箱:zgj@mail.seig.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软件学院授权广州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