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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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北大荒农垦集团举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由原黑龙江农垦五所独立中专校(卫生、师范、经济、农业、林业学校)升格的三所独立的职业学院(农垦职业学院、农垦农业职业学院、农垦林业职业学院)经过多次改革合并组成。2021年9月,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最终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用“北大荒精神”办学育人,秉持“励志笃学、德厚技强”的校训精神,明确了争做“农业航母补给舰、乡村振兴排头兵”的办学定位。
学校现有江北、宾西两个校区和柳河实践教学基地,占地面积121.46万m²,
固定资产8.54亿元,在校学生18000人,教职工1120人,设有师范教育、食品药品工程、经济管理、护理、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动物科学、农林工程、水利与建筑工程等二级学院。开设专业67个,涵盖农林牧渔、食品药品与粮食、财经商贸等15个专业大类,其中省级重点专业19个、卓越农业人才培养专业2个,高本贯通专业2个,“高水平”专业群2个。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建成职业教育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1门、职业教育省级在线精品课程22门,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全国教材建设一等奖1项,入选“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4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3个,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近五年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2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国赛铜奖2项、省赛金奖6项,全国挑战杯计划竞赛获国赛银奖1项、铜奖2项、省赛金奖5项。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5万余名,每年为企业、社会提供各类培训达20000人次以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 90%以上。
学校拥有一支具备“德、识、技、创”的“四型”高水平双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95人,兼职教师24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5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369人、“双师型”教师占比77%。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人,“龙江大工匠”1人,“龙江技术能手”1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学校坚持“研教一体”的应用科研导向,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五年,学校立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37项,获国家专利188件,制定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13个,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8项,技术研发和服务覆盖中小企业近1000家。
学校国际化发展坚持外引输出并轨,对外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完成两个专业 IEET认证,联合承办国际青年人工智能大赛,培养国际订单班学员,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发展,向埃塞俄比亚输出国家职业标准,提升国际影响力。
学校立足职业教育,不断传承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示范性建设成果,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智慧校园50强、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学校、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高等职业教育农产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黑龙江省第一轮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双优秀”单位、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双师型”教师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食品类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工匠学院、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学院。学校荣获黑龙江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黑龙江省师德工作十佳单位、黑龙江省学生管理先进单位、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后勤管理评估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院系设置
江北校区设有:护理、师范教育、经济管理、食品药品工程、信息工程五个学院。
宾西校区设有:护理、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动物科、农林工程、水利与建筑工程六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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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开设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种子生产与经营
药学
生物制药技术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技术
电子商务
护理
助产
医学检验技术
责复治疗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建筑室内设计
物联网应用技术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小学语文教育
小学英语教育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中药制药
大数据技术
云计算技术应用
建设工程管理
现代物流管理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
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每年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院每年为学生提供上百个勤工俭学岗位,降低学生生活成本;生活贫困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2200—44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5000元;到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三年学费补偿政策,每年补偿标准最高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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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全面招生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6、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7、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招生咨询电话:
江北校区:0451-88127996、88127723、88127995、88127993
宾西校区:0451-53972002、53980637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校网址:http://www.hljnkzy.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